白河县位于陕西省安康市东部,幅员1450平方公里,总人口20.7万人。西部与本省旬阳县相连,北、东、南三面与湖北省接壤,古有“秦头楚尾”之称。县城位于汉水南岸,傍山依水,秀丽多姿。316国道和襄渝铁路穿境而过,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了乡镇公路黑色化,通村公路沙石化,电话通讯程控化,高压线路通村化。自从70年代以来,白河人民坚持修田造地,改造山河,极大的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粮食生产趋于稳定,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近几年来,白河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农业产业结构已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多种经营长足发展。黄姜、烤烟、蚕桑、畜牧、林果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特别是黄姜留存面积已达14万亩,年开挖黄姜8万吨以上,已成为我国优质黄姜的主产基地。白河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种类较多,含量较高。现正在开采的矿种有硫铁矿、铅锌矿、铁矿、银金矿、石灰石、大理石以及驰名中外的绿松石。工业经济已初步形成了以制造、化工、建材、矿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支柱。
白河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