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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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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白河县位于陕西省安康市东部,幅员1450平方公里,总人口20.7万人。西部与本省旬阳县相连,北、东、南三面与湖北省接壤,古有“秦头楚尾”之称。县城位于汉水南岸,傍山依水,秀丽多姿。316国道和襄渝铁路穿境而过,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了乡镇公路黑色化,通村公路沙石化,电话通讯程控化,高压线路通村化。自从70年代以来,白河人民坚持修田造地,改造山河,极大的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粮食生产趋于稳定,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近几年来,白河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农业产业结构已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多种经营长足发展。黄姜、烤烟、蚕桑、畜牧、林果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特别是黄姜留存面积已达14万亩,年开挖黄姜8万吨以上,已成为我国优质黄姜的主产基地。白河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种类较多,含量较高。现正在开采的矿种有硫铁矿、铅锌矿、铁矿、银金矿、石灰石、大理石以及驰名中外的绿松石。工业经济已初步形成了以制造、化工、建材、矿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支柱。